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

  按照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需求,经研究,现公开招聘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岗位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  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,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,业务涉及风力发电、太阳能发电、储能、氢能等新能源领域,主要是做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,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,建设工程项目施工。公司当前主要任务是规模化开发风能资源,打造黑龙江省风电装备研发、风机设计、风机制造及核心部件制造等风电全产业链,建设黑龙江风电产业生态圈。

  1.对公司董事会负责,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,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,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。

  2.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,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,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。

  3.积极落实公司战略部署,推动公司业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规模增长,完成经营业绩和绩效指标。

  4.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,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打造。

  5.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。

  1.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滚动规划,制定公司年度资本预算,跟踪计划完成情况。

  2.研究有关政策,制定区域开发策略,强化开发过程关键节点的推进,保持市场占有率稳步增长。

  3.组织制定开发管理制度,制定开发作业标准,组织各区域制定开发作业指导书,审批各区域发展规划及核准流程。

  4.组织制定区域分散式、分布式、多能互补、增量配网等创新业务的开发标准,指导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。

  5.负责区域开发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风险管控;掌握属地资源和业务规律,帮助、指导和监督各业务主体签订资源开发协议、项目立项、获取项目建设指标和项目核准、开工前依法依规文件办理等资源获取和使用方面完成工作任务;负责市场交易管理、电量、电价管理、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、补贴管理等市场营销管理;推进区域合资合作业务开发工作,培育区域内有持续开发能力的战略合作商。

  1.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和法规、规范、标准、规定和制度。

  2.协助总经理进行项目组织运营管理,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阶段整体业务运营决策。

  3.根据公司年度目标,负责风电项目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及供应商管理、开工审批、项目施工、验收、并网发电等全过程管理。负责风电项目建设实施管理,保障项目建设进度,新增并网容量,关键节点工期完成率。

  4.组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制度;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,组织和建立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、富有合作精神的团队。

  1.政治立场坚定,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,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

  2.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,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律,熟悉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,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、战略思维、法治理念。

  3.自觉贯彻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创新驱动、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、提质增效。

  4.勤奋敬业、真抓实干、勇于担当、忠诚企业,能够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决策部署。

  5.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,公私分明,谨慎用权,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。

  2.能力要求:具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及管理经验,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、专业情况,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、经营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市场开拓能力、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。

  4.工作经历:具有风力发电企业资源开发、建设、运营等岗位至少6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
  (1)总经理岗位:现任中央企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、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别的类型企业领导班子正职、或相当于正厅级领导岗位人员;或具有中央企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岗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,未满2年的应当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;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别的类型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岗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,未满2年的应当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;或具有相当于副厅级岗位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,未满2年的应当在副厅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和正处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。

  (2)副总经理岗位(含主持工作):现任中央企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、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别的类型企业领导班子副职、或相当于副厅级领导岗位人员;或具有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、省属国有企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岗位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,未满3年的应当在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和同层级级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;或具有相当于正处级岗位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,未满3年的应当在正处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和副处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。

  5.其他要求:熟悉黑龙江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业政策,以及黑龙江省内各地区风电资源开发情况,取得优良风力发电项目业绩的优先考虑;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用。个人信用良好,无违法犯罪和不良履职记录。

  1.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、资格审核检查、笔试、面试、确定考察对象、背景调查、确定拟聘任人选、任职前公示、入职体检、任职等程序进行。

  3.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1月20日17:00(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)。

  4.应聘者须详细真实填写附件中的应聘登记表,并附相关学历学位及证明材料等,邮件请以“公开招聘岗位-姓名”命名,各类报名所需资料均以附件形式(压缩包)发送,邮件大小勿超过10M,应聘登记表和附件请发至邮箱:。并电线.联系人:李群,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,咨询电话。

  2.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,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。

  3.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,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应聘者资格。

  4.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,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,对违反纪律、搞不正之风的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
  5.试行市场化薪酬,与聘用人员依法建立“五险一金”,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等。

  6.聘用人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,首次聘期3年,按照相关程序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,并按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,按照考核结果决定薪酬和是否续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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